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近日下达了城市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和临时生活补贴专项资金710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对象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发放和冬季取暖补贴。
为缓解取暖费上涨等因素对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的影响,在保证按正常低保补助水平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再按照人均100元的标准测算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市县。为使城市低保对象公平地享受政府补贴,财政厅、民政厅要求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减免政策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分别按照享受集中供暖减免政策和未享受集中供暖减免政策及自行取暖等不同情况,对不同家庭和不同人员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确保我区所有城市低保对象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使他们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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